执业以来,碰到过很多当事人对离婚有恐惧心理,担心到时婚离了,财产一分都得不到,最终是竹篮子打水一场空,最主要的还是在财产分割这一块,因为日常生活的家庭财务打理都是由一方进行的,另一方对家庭财务知之甚少,担心起诉离婚的时候,碰到对方转移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,其实有很多都是不必要担心的,法律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利器,必然有其应有的功能,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进行讲解:
造“假债务”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。比如,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,现在补写一张“欠条”企图变成借贷关系;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;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。担心对方造假,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。其实,您也不必过于担心。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,“造假”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。 目前,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,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,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。
法院通常的作法是,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,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,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。“造假”要面临鉴定、质证的考验,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、少分的后果,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,因此,“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”,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,诉讼中对方“造假”问 题,可以防范和解决。
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,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,如涉嫌虚构,将依法不予认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