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是《律师在线》栏目的第141期,针对读者所咨询的问题,做出了详细的解答。
1、丈夫有外遇 离婚应出具哪方面证据?
事件:读者王女士咨询:丈夫有不良嗜好,近期有外遇,如果离婚应该取得哪方面的证据?
律师解答:《婚姻法》规定,一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,主要取证证明男方过错情况,例如悔过书、电话录音承认过错等均可作为证据,但一般司法实践不会判决不给过错方分任何财产。
建议:出现感情裂痕不能弥补,如果打算离婚应对财产早做安排,取证手段等尽量符合法律界定的要求。
2、女儿婚后父母再给买房 离婚后财产咋分?
事件:市民郭女士反映,她在女儿婚后为其全款购买一套房产且登记在女儿名下,想咨询,一旦女儿离婚男方有权分割房产吗?
律师解答:根据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,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,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(三)项的规定,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,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因此男方无权要求分割。